法润武进 春风行动 ——法治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3-03-29 18:31:38 点击次数:

法润武进   春风行动

                         ——法治进校园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和依法执教水平,不断提高教师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233月27日下午,武进区湟里司法所联合东安实验学校邀请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骆福林副教授为全体教师开展了以《惩戒VS体罚》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

首先,骆教授清晰地向老师们阐述了何为“惩戒”,何为“体罚”?教师是否有惩戒权?通过比较让每位教师清晰地了解了“惩戒”和“体罚”的最本质区别。

接着,骆教授告知老师们教育“惩戒”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来考虑程序问题。先要正面教育引导,然后在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关注被教育惩戒学生的情绪和状态,避免发生意外。另外,实施教育惩戒前后,教师和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最后,骆教授还向老师们举例说明了哪些情形下可以惩戒?并且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不同的惩戒方式。当然,教师也要注意不可触及禁止性惩戒行为,教育惩戒要有原则,有底线。倘若教师实施不当惩戒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总之,教师具有惩戒权,其法理基础在于教育理性、秩序要求和人权保障教师行使惩戒权应合法、适当、遵守程序教师不行使惩戒权属于失职,但是滥用惩戒权将被追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坚守初心,共促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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