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东安实验学校公务用车和招待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1 14:55:23 点击次数:

为统一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和公务招待的程序和标准,经校长办公会商议和学校行政会议通过,暂做如下规定:

1、公务用车: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填写用车审批单,交学部执行校长审批,原则上提前一天申报,先审批后用车。

2)报销标准为每公里0.8元,(湟里20元,成章30元,嘉泽、夏溪40元,厚余50元,卜弋、礼河60元,湖塘70元,常州80元,其他地区按百度地图搜索确定的实际路程计算,四舍五入)。

3)目的地和时间相同的拼车前往。单车每增加一人增加20%,为便于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4)顺道办理领取资料、送交材料等公务的按单程计算。

5)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租用校车或正规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除外),报总务处统一安排。

6)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由学部执行校长报校长办公会商议确定。

2、公务招待: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招待,确需招待的,控制标准,并填单审批。学校凭单结账。

以上暂行规定,自2016101日起执行。